1.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:出廠滿 5 年以上之機車,應每年 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 1 個月期間實施排氣定期檢驗。
  2. 為節能減碳,本局將以手機簡訊通知提醒愛車排氣定期檢驗時間,敬請登錄您的機車車號及手機號碼。
填寫提示
  • 車牌號碼格式:AA-00、AA-000、AAA-000、AAA-0000
  • 手機號碼格式:0900000000
  • 一支手機號碼沒有限制車號數量!
  • 一輛車號只能申請於1支手機號碼!
  • 再次輸入申請時的車號與手機號碼,可以進行修改申請資料或刪除申請資料!
  • 目前僅針對設籍於臺南市車輛,發送定檢通知!